香財通省心贖服務協議
發布時間:2024年03月27日
尊敬的投資者:《香財通省心贖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是云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紅塔銀行”“代銷機構”)與投資者(以下簡稱“您”或“投資者”)就“香財通省心贖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安心買”)相關事項訂立的有效協議。您于云南紅塔銀行交易平臺通過勾選、點擊確認等方式同意本協議,即表示您知悉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及本協議有關的各項業務規則,并認可您使用本服務所進行的操作相關記錄均以云南紅塔銀行系統記錄為準。在接受本協議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全部條款及內容。若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請不要進行后續操作。
如對本協議或服務內容有任何疑問,您可通過云南紅塔銀行營業網點、客服熱線96522、手機銀行視頻銀行等渠道進行咨詢。
第一條 定義
省心贖服務:本協議所稱“省心贖服務”是指投資者使用云南紅塔銀行卡進行微信、支付寶、紅塔銀行訂煙渠道支付等賬務支出因結算賬戶活期存款余額不足時,授權云南紅塔銀行按投資者賬務支出總金額與簽約賬戶活期余額的差額向香財通發起快速贖回指令,并按香財通快速贖回規則將差額資金從香財通贖回至簽約賬戶以完成賬務支出的服務方式。
投資者通過訂煙支付批量扣款順序為:活期——香財通——香悅貸B款。即:投資者活期賬戶不足時,通過香財通快速贖回服務贖回差額部分完成賬務支出,如香財通快速贖回額度用完仍不足以支付訂煙款項,則針對已簽約香悅貸B款產品且香悅貸B款額度有效的投資者,自動支用香悅貸B款額度,實時放款進行訂煙貨款支付。香悅貸B款產品訂煙支付相關情況以香悅貸B款產品協議約定為準。
第二條 業務規則
(一)投資者簽訂本協議用于向香財通可用份額發起快速贖回指令,贖回份額=差額資金。差額資金=待支付金額-該銀行賬戶活期可用余額,結算至小數點后兩位。快速贖回資金到賬后立即扣款用于該筆賬務支出業務。賬務支出業務包括:微信、支付寶、訂煙支付等賬務。
(二)快速贖回額度。根據監管規定和業務規則,單只貨幣基金單個投資者單交易日的快速贖回金額設定上限1萬元,“香財通”每日最高可快速贖回金額上限=關聯貨幣基金數量*1萬元/只。當前“香財通”快速贖回金額上限為10萬元(香財通目前關聯10只貨幣基金,后續如果調整貨幣基金數量,則單個投資者的快速贖回金額上限同步調整)。單一投資者快速贖回上限=投資者者持有的貨幣基金數量*1萬元/只。如交易日當日有購買申請的投資者,交易日17:30前快速贖回上限=投資者者持有的貨幣基金數量*1萬元/只+購買申請金額。
(三)投資者進行賬務支出時,如差額資金(差額資金=投資者待支付金額-該銀行賬戶活期可用余額,結算至小數點后兩位)大于投資者香財通內可用份額或大于投資者當日可用快速贖回額度,則系統自動發起快速贖回指令失敗,支付交易失敗。且云南紅塔銀行不對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賬務支出失敗承擔任何責任。
(四)快速贖回因其時效性較強,申請提交后無法撤銷。快速贖回款項不包括申請快速贖回的基金份額在自然日的收益。
第三條 免責條款
(一)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戰爭、火災、地震、水災、罷工、網絡故障、通訊故障、系統故障等,導致云南紅塔銀行無法履行協議的,云南紅塔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系統日常清算、日常批扣期間等相關因素導致的申購、贖回、快速贖回提交失敗,云南紅塔銀行不承擔責任。
(二)因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要求,導致云南紅塔銀行不能履行本協議約定部分或全部義務的,云南紅塔銀行不構成違約,無需向您承擔任何責任。省心贖服務非法定義務,云南紅塔銀行有權暫停或終止該業務,并通過手機銀行公告、短信提醒等方式告知投資者。
(三)如因您綁定的銀行賬戶已銷戶或賬戶狀態不正常(掛失、凍結、久懸等)、渠道劃款限額等原因導致云南紅塔銀行無法履行協議或履行協議不適當的,云南紅塔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您使用香財通安心買服務即表示您已經完全清楚并了解云南紅塔銀行的最新業務規則,同意遵守云南紅塔銀行基金交易業務規則、香財通業務規則、省心贖服務規則。您應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因您違反云南紅塔銀行業務交易規則導致的損失,云南紅塔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本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您簽署協議時生效,您于云南紅塔銀行交易平臺通過勾選、點擊確認等方式同意本協議即視為簽署,您認可本協議的簽訂方式及其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的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您通過云南紅塔銀行交易平臺選擇終止; 2.因法律法規、監管政策、監管要求變化等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正常進行的;3.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紅塔銀行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發布于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