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貼現業務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31日
1、貼現的對象必須是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2、申請貼現的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我行開立存款賬戶;
(2)與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在我行有良好的信譽;
(4)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行的貸款條件。
3、持票人向我行申請貼現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承兌匯票;
(2)根據承兌匯票填制的“貼現憑證”(代申請書)一式五聯,貼現憑證上的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由我行填寫;
(3)與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間的交易合同或發貨單和運貨單、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復印件;
(4)我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4、貼現的期限在六個月以內。
5、貼現利率按照我行的《貸款利率浮動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6、貼現額度不超過貼現人的償付能力。
7、我行對已貼現的商業匯票,可辦理轉貼現,也可向人民銀行辦理再貼現。